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褚栋)7月23日,咸宁市应急管理管理局因三家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人员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该局对三家违规企业各处以两万元罚款。
据悉,公安机关调查孙某甲涉嫌非法经营案中,发现孙某甲从2019年内9月借用孙某乙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通山县南林镇公开销售烟花爆竹至案发,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经查,咸宁市祥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桂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城隍庙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从2020年下半年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孙某甲销售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对上述三家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各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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