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褚栋)7月23日,咸宁市民政局公布《关于审批咸宁市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不久前(7月9日),咸宁市发改委回复该市民政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此前,由于2012年原咸宁市儿童福利中心在规划建设时,只考虑市直范围内的孤弃儿童供养工作,并未考虑将全市的孤弃儿童进行集中供养,按照儿童福利院现行建设运营标准,无法满足全市孤弃儿童集中供养。
2014年,咸宁市编委《关于设立市儿童福利中心等事项的批复》中,明确市儿童福利中心加挂“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
据悉,咸宁市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甘鲁村2组,预计总投资约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配套、福彩公益金,建设时间为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建设时间24个月。
新规划的咸宁市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6.8亩,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设计床位共400张,其中儿童福利院320张,未保中心80张。配备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的生活设备用房。
此外,该项目还将配备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10个功能的医疗设备科室用房;配备物理作业治疗、引导式教育、辅具、音乐治疗等9个类别的康复设备用房;配备涵盖音乐教室、儿童教室等6个类别的教育设备以及相应的业务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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