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通讯员供图

图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邵峰)7月24日上午10时15分许,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东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长岭供电所院墙边,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王翅,立即带领辅警何魁等人开车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居民手中抱着一只受了伤,暂时不能飞起来的猫头鹰。
民警们对几名目击群众,热心保护野生动物的举措进行了表扬。
随即将猫头鹰带回派出所,放在空调室里,并给它喂水喂食。经过悉心照料,大约二十分钟后,受伤猫头鹰恢复了体力,欲欲试飞。
经民警查询了解,这只受伤猫头鹰,学名猴面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上午11时50分许,东沟派出所民辅警与鄂州市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取得了联系,开专车将这只受伤猴面鹰,安全送到市莲花山动物园,进一步观察和救治。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