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方俊)8月2日,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县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公布浠水县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通知称,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浠水县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875元;巴河镇巴河幼儿园、竹瓦镇竹瓦幼儿园、兰溪镇兰溪幼儿园、团陂镇团陂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265元;
汪岗镇汪岗幼儿园、关口镇关口幼儿园、蔡河镇蔡河幼儿园、白莲镇白莲幼儿园、绿杨乡绿杨幼儿园、洗马镇洗马幼儿园、丁司垱镇丁司垱幼儿园、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075元。
通知中强调,伙食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除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