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告诫书,事关疫情期间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有序,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超市、商场及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定价,诚信经营,特殊时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经营者,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同时,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此外,除生产自用外,各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根据提醒告诫书,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超市、商场及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且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鄂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及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或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荆楚网综合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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