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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黄石市交投集团“吃罚单”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15:32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吕鉴蕾)近日,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其对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退还给村民委员会,并处以149428元人民币罚款。

据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黄自然资规监罚字〔2021〕13号”,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为“非法占地”,处罚机构为“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处罚的信用主体名称为“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行政处罚事由为:2020年10月,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大广高速黄石西互通匝道两侧处土地建设黄石西综合服务区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分南北两个服务区,北区已建一座服务用房及部分水泥硬化场地,南区已建一座加油站天棚、一座服务用房、一座设备用房、一座接待中心及部分水泥硬化场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出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明确: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处罚结果:1.责令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7471.4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大冶市罗桥街道办事处春光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8960.57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7471.4平方米土地,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49428元。

【责任编辑:王焱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