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阮琼)8月9日,黄石市公开两条税务部门处罚信息:利用从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黄石市金诚冶金原料有限公司、黄石市红宝冶金原料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524182.03元和577136.01元。
记者从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发现,黄石市金诚冶金原料有限公司利用从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1048364.02元(其中,增值税1037984.1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379.85元);黄石市红宝冶金原料有限公司利用从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1154272.02元(其中,增值税1142843.5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428.4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上述两公司的行为被定性为偷税。
由此,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黄石市金诚冶金原料有限公司、黄石市红宝冶金原料有限公司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分别作出524182.03元和577136.01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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