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晶)8月11日,笔者从鄂州市审计局获悉,该市全面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和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在审计结果运用、问题协查、问题线索移送、专项检查和督促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跟纪检、组织等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
据悉,针对督促立查立改阶段和后续督促整改阶段的不同特点,在日常审计整改报告反馈期60日、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审计整改报告反馈期90日的整改期限内,由各审计组分类督促整改,审计期间内及时告知被审单位,立查立改,经核实整改情况后直接销号。
鄂州市审计部门还将重点关注超过整改期限而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内容,由各审计组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移交超期未整改事项,在审计项目年度内集中开展专项督导,确保问题由“挂号”到“销号”全过程实施无死角。
此外,对被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情况及原因,由审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将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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