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北省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新产品试点实施方案》,今年新增包括荆州区、监利市、公安县、洪湖市在内的一批试点县(市、区),试点期至2023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该试点是为了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更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求;积极探索对水稻育秧中心等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或成套设施装备进行补贴的路径和方法,为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新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提供支持,不断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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