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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境办实事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22:27 来源: 中国仙桃网

“你们真正是在为企业办实事,我们将借此机会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保义务。”近日,沙湖镇一家企业负责人收到了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开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环保部门的柔性执法点赞。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省生态环境厅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基础上,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于4月开始实施。

不久前,市生态环境局在沙湖镇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双组份棉生产线热熔胶和无纺布复合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直排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企业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能积极配合整改,符合《清单》中“对于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豁免,既优化了营商环境,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教育引导企业知法、守法,营造了良好的环保法治生态。(记者 李兵  实习生 邱贝黎) 

【责任编辑:卓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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