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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新型设备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判了!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17:10 来源: 荆州日报

近日,由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宣判,被告人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今年3月30日,四川成都人王某某接到一个归属地为荆州的电话。对方自称是美团注销金融部的工作人员,告知其有贷款平台需要注销。王某某按照对方指示,分两次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款9000元、39990元。在两笔钱都划拨过去后,对方还催其在贷款软件上借钱,王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经侦查查明,这个归属地为荆州的电话是由上游犯罪分子通过孟某某的GOIP设备中转拨打出。

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支持多张手机SIM卡接入并同时运作,还可以远程控制异地的SIM卡和GOIP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今年3月18日,山东高密市男子孟某某应好友刘某某(另案起诉)的邀请,前往台州购买GOIP设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先后在蚌埠、合肥、武汉等地架设、维护、使用该设备。3月29日两人到达荆州。

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孟某某每天上午把通过“卡商”购买的多张手机卡同时插入GOIP设备卡槽。同伙刘某某再通过“蝙蝠”聊天软件告知上家可以拨打电话了。上游犯罪分子在A地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通过该设备中转站,即显示为B地,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打击。

据审查,截至案发前,孟某某插入该设备的手机卡达100张,从中非法获利18750元。4月3日,在荆州区某居民住宅小区内孟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鲁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