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童晨曦、通讯员韩红芝、杨奎、周隗伟)8月19日,家住掇刀的王某因在疫情期间故意隐瞒行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8月1日,家住荆门市掇刀区兴隆街道的王某离家到当阳某钢构企业上班。8月5日,荆门市掇刀区兴隆街道划定为中风险地区。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新冠疫情防疫指挥部在开展流调工作中发现,王某为某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并离开荆门到了当阳,情况随即被通报到当阳疫情防控部门。
然而,接到当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询问时,王某却谎称自己近半个月来未离开当阳。经当阳警方进一步调查,查明王某为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而他在企业相关负责人李某某、高某某的授意下,为不影响企业生产,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
8月19日,当阳警方对王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相关企业负责人不仅没有履行主体责任,还授意员工瞒报行程,也将收到相关法律的处罚。
警方提醒:配合防疫措施是每个单位、每个人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故意隐瞒行程、不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治疗等,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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