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吕鉴蕾)近日,黄石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黄荆头村村民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汪仁镇黄荆头村五组的土地,动工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及附属设施。为此,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黄荆头村村委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汪仁镇利用非法占用的荆头村五组的土地,目前已建成1栋2层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供百姓从事文体活动的舞台和广场、1个公共厕所及1个村委会公示栏,部分土地已硬化。
经过调查,汪仁镇黄荆头村村民委员会涉嫌非法占地。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本次,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该条款明确: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汪仁镇黄荆头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处罚三条决定,责令黄荆头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3240.61平方米土地;没收村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927.6平方米建筑物及2512.99平方米附属设施(地面硬化及花坛);对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的3240.61平方米土地占用耕地部分141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4190元,占用非耕地部分1822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9110元,合计罚款2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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