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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煎制“肺毒清”汤剂弄虚作假?咸安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20:01 来源: 荆楚网

8月31日,咸宁市咸安区纪委监委通报近期2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据悉,近年来,咸安区纪委监委积极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先后为40余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关于咸安区中医院院长郑某某在疫情期间煎制“肺毒清”汤剂弄虚作假的失实举报

2020年12月,有人实名反映咸安区中医院院长郑某某在疫情期间煎制“肺毒清”汤剂中掺水弄虚作假的问题。

经查,咸安区中医院在2020年2月8日接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作“肺毒清”汤剂的指令后,即于次日开始煎制配送,煎制过程操作规范,共配送汤剂85820包,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贡献,反映郑某某在“肺毒清”汤剂制作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掺水弄虚作假的问题失实。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其受到举报的原因是区中医院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中,信访人因条件问题未能得到院领导满意答复而引起,调查组对举报人不如实向组织反映情况进行了批评,并将调查情况在区中医院领导班子中进行了通报。

关于咸安区商贸物流区管委会主任陈某在物流区两公司纠纷中偏袒其中一方侵犯另一方权益等问题的失实举报

2020年8月,有人实名举报咸安区商贸物流区管委会主任陈某,在协调举报人所在公司与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纠纷中偏袒对方,侵犯举报人所在公司权益,并在对方公司是大股东且投资千万元的问题。

经查,举报人所在的咸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其反映的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关系,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先后租用咸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A1幢综合楼三楼、四楼用于公司办公,在租用期间,双方因广告位、装修等方面问题发生纠纷,双方诉至管委会后,陈某和工作人员对双方纠纷进行了调解,不存在陈某偏袒其中一方侵犯另一方权益的问题,反映陈某是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且投资千万元的问题也不属实。

调查组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并对举报人不实举报进行了批评。(荆楚网综合咸安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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