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黄兰芬报道: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出正式通知,武汉城市圈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地购房,可以在咸宁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咸宁与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仙桃、天门、潜江8个城市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武汉城市圈内的人,如何在咸宁实现公积金贷款买房呢?根据通知要求,户籍地要在咸宁,要在咸宁买房,而且是本人购买。举例来说:李先生在武汉工作,在武汉交公积金,户籍在咸宁。他回乡买房,到咸宁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本和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给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文件,要求落实“武汉城市圈”公积金互认互贷工作,不受个贷率限制,不纳入个贷率偏高预警机制,贷款条件与本地缴存职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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