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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1日11:47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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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个《决定》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为各级执法、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夺取抗疫全面胜利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2020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修订草案》贯彻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精神,在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禁食、禁止非法捕猎和非法交易等方面提出具体部署,加强管理力度,细化制度安排。

2021年2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李慧整理)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11日 05版)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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