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10日举行记者会,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下称“跨境理财通”)公布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北向通”和“南向通”将各设1500亿元(人民币,下同)单边总额度,额度由港澳两地共用;投资者个人额度为100万元。额度使用量以跨境汇款净值计算。
金管局副总裁刘应彬预计,待银行完成准备工作及报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最快可在一个月后正式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跨境投资。
据介绍,“跨境理财通”以两地银行系统为基础,参与计划的香港银行可与一家或以上的内地银行以伙伴模式合作开展业务,分别负责汇款和产品销售。以“北向通”为例,香港投资者须在香港银行开立一个汇款户口,并在与该香港银行合作的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口。两地银行会把两个户口配对,以实施资金闭环管理。“南向通”方面,内地居民可通过见证方式开户。
合资格理财产品方面,考虑到一般投资者对两地理财产品的认识程度、产品特性及可接受风险程度等因素,跨境理财通起步阶段将先涵盖风险较低及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北向通”将涵盖被界定为低至中风险的公募基金和固定收益类及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南向通”则主要包括存款、低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债券及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
另外,跨境理财通的跨境资金汇款须使用人民币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行。而考虑到初阶段只涵盖由银行销售的风险较低、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较适合通过“只执行交易”模式进行销售。
至于投资者保障,将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即投资者通过投资账户进行的交易受当地法规和监管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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