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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15岁女孩动辄被父亲“大打出手” 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20:2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傲、陈文雯)近日,黄冈市黄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暴力,由社区居委会申请撤销其监护权的案件,法院判决撤销其父对女儿的监护权,并同时指定奶奶作为监护人。


据悉,2006年,刘某的女儿小星(化名)出生,在刘某与妻子离婚后,小星跟随刘某生活。刘某经常在管教小星时使用暴力,尤其是在小星进入高中后,成绩稍有波动,刘某便对小星大打出手,甚至致使小星构成轻微伤。


为了给刘某的女儿营造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2021年8月中旬,在黄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社区居委会向法院提起了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申请的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申请人刘某对其女儿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小星的奶奶为监护人。


庭审中,小星的奶奶表示有监护能力且有监护意愿,小星亦同意由奶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认为,刘某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多次实施暴力,其行为给小星的身体及心理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损害,遂撤销刘某的监护资格,同时指定小星的奶奶作为小星的监护人。


法官认为,必须明确的是,刘某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但相关义务并非因此而取消,其还应继续履行负担抚养费等应尽的义务。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的义务。在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时,经过法定程序,监护资格会被依法撤销。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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