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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 推动文明执法 ——咸宁市出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指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08:59 来源: 咸宁日报

“您好!我们是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程程和朱必渝,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您查看。”这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前先表明身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幕。

9月9日,我市出台《咸宁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执法部门现场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指引》从现场执法仪容、行为和用语三个方面,对执法人员的仪表着装、言语态度以及在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每一个具体执法过程中的用语进行了统一规范,将成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执法的必备指南。

《指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上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营造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号召的具体体现。

“行政执法是与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一项公务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规范、言语文明、精神振作、纪律严明,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察见咸宁文明之光。”咸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江玲说道。

今年以来,咸宁市将抓执法规范纳入为创建文明城市添彩,为优化营商环境聚力的“一把手工程”,予以强力推进。一是推动执法信息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二是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坚决杜绝各种扰企执法。三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倒逼执法规范。四是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彰显文明执法形象。

今年上半年,我市就行政执法、司法满意度征求120名“两代表一委员”意见,满意率达94.17%,较去年同期提升了9.77个百分点。

(通讯员 葛盈盈 王贞元)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