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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警方累计惩戒“两卡”失信人员178名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10:32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杨慧兰)“做梦也没想到,一念之差害人又害已!”9月23日上午,当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将一份《湖北省涉案“两卡”失信人员惩戒告知书》送到被惩戒人石某(阳新县人,现年28岁)面前时,他懊恼叹息。

今年以来,阳新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不法人员通过出售个人名下甚至组织他人开办出售银行账户牟利,这些银行账户最终流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手中,为诈骗赃款的转移和藏匿提供了便利。为获取蝇头小利,2020年12月,石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转借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使用,致使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该卡。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阳新警方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断卡”行动,重拳打击收贩卡团伙及其犯罪网络,会同金融等部门落实惩戒措施,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截至目前,已惩戒“两卡”失信人员178名。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被惩戒人员,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几乎所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网络快捷支付方式均被禁用。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信用惩戒将给个人、家庭及工作带来极大影响。请大家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为了眼前小利而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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