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下发专门通知,正式启动市直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报工作。
据悉,为支持企业吸纳重点困难群体就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市直参保企业可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包括:
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企业吸纳2021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市直企业在办理时需要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花名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相关证件复印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与花名册请于文末附件下载)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报截至时期为2021年12月31日。市直、高新区各企业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相关申报资料,市就业局进行初审,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报企业的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 绩
联系电话:8235362
联系地址: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1403办公室
咸宁市企业招聘联系QQ群:15462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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