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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罚第一案,涉案主体被罚人民币8万元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18:20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莉娅)近期,某公司因废气在线监控系统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被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罚。据了解,本案是黄石市排污单位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而受行政处罚的第一起案件。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1年7月2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在黄石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废气在线监控系统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8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9月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在线监控系统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8万元。

【责任编辑:阮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