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通知
以下20名驾驶人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存在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驾驶证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内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以下7名驾驶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和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以下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现公告其注销的驾驶证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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