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阮琼)记者10月9日获悉,为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鼓励汽车消费,黄石市支持汽车消费迎来政策加码,由该市9部门联合印发的《黄石市支持乘用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
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方案》鼓励开展在线看车、网上车展等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推动汽车消费扩容提质。
《方案》称,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执行国家现有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鼓励省内新增城市出租车、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对于新能源公交车,按照《2021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执行,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同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
其中,申请享受购置补贴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车辆购置合同、车辆购置发票时间在2021年9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间。车辆所属企业已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车辆应符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请日期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逾期申请不予补贴。
开展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 最高补贴5000元
《方案》明确,黄石市开展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 下老旧乘用车,在市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在市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 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乘用车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日期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逾期申请不予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元/辆。
值得注意的是,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黄石开设41家乘用车以旧换新经销商网点
《方案》称,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个人身份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新车购车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
《方案》还公布了黄石市41家乘用车以旧换新经销商网点。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乘用车,到市内乘用车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处,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乘用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
个人消费者在市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上牌后,及时向经销商提交申报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的申请材料。经销商按程序审核确认后,及时按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经销商(不含大冶市、阳新县)在补贴期限内,每月集中向市经信局提交个人消费者购买的以旧换新推广车型乘用车的补贴申请(详见附件)。市经信局负责及时会同市公安、商务、 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查经销商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申请乘用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的车辆信息(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无异议并通过审核的,及时汇总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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