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阮琼)10月12日,记者自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屋交易风险,该局日前发布购房风险提示:购房人在缴纳购房款时,一定要直接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
据了解,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和监管银行在售楼处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标注。开发企业有义务配合购房者将购房款缴纳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鄂州市住建局提示,请购房人警惕,不要向个人账户、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存房款等任何款项。未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进行合同网签备案,购房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出现工程“烂尾”的风险。
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机构如有要求购房人向个人账户、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存房款等任何款项的行为,购房人应立即停止缴纳房款和合同签约,并拨打监管机构电话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27-6067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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