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国庆 )10月13日,在大冶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见证、监督下,大冶法院组织60余名执行干警经过10小时强制执行,依法为该大冶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国资公司)收回国有商业门面近千平方米,切实维护了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2018年,大冶国资公司将城区一商业门面房共999.5平方米租赁给李某,承租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李某未按规定时间续签合同,国资公司多次通知李某退出未果,遂诉至法院。
经大冶法院一审、黄石中院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应在国资公司公开招租确定未取得承租权之日起15日内自动退出。判决生效后,国资公司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招租,李某放弃优先承租权,但未腾退让位给通过网络拍卖获得承租权的新承租人。在新承租人的强烈要求下,大冶国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期间,承办人余砚文多次组织上门调解,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为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新承租人合法权益,大冶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并邀请人大代表见证、监督执行工作。
上午8时许,大冶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柯建华与60余名干警分乘6辆警车迅速奔赴涉案标的物所在地。在人大代表监督和派出所民警、社区干部协助下,执行干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依法亮明身份、出示法律文书、告知强制执行腾退目的,有序布置执行现场,指挥强制开锁,对室内物品进行一一清点、登记造册。晚上7时许,当事人在交接清单、笔录上签字,门面钥匙终于回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
“为维护已生效的判决,大冶法院对当事人作了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执行结束后,市人大代表明旭表示非常满意,认为此次执行部署周密、分工明确、程序合法、执法文明,维护了法律尊严,体现了执行力度和法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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