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程畅)10月18日,笔者获悉,为了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近日,大冶市出台《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了容错纠错办法。
《办法》围绕“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精准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制定5条基本原则、6条定性边界、15类容错情形及相关实施程序,内容科学规范、操作性强。
据悉,早在2017年,该市就出台了《容错免责减责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实施办法》,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此次对之进行了修订,主要将原先的10种可以容错纠错的情形扩展至15种,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实施程序,明确申请、核查、会商、处理、回访等5个环节及办理期限,更加便于党委(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实践操作。
容错不是最终目的,关键还在于总结经验教训,堵塞制度漏洞。《办法》对容错进行细化明确,也对纠错改错机制进行了规范。要求坚持纠错与容错并行的同时,对出现的失误及时纠改,并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失误和错误重复发生。
“基层干部做事容易出纰漏,总担心被问责,完善容错纠错办法等于是给我们吃下‘定心丸’,鼓励我们放开手脚做事。”得知大冶容错纠错办法再“升级”后,一名乡镇干部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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