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求意见公告。来源:咸宁市发改委官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阮琼)近日,咸宁市发改委发布《桂花街生态、太乙大道临时货运、钟楼生态、潜山东门生态停车场拟定方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13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市民可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显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停车6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
其中,桂花街生态临时停车场和潜山东门生态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致。具体为:停车超过1小时后实行累进计时收费,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按两小时收费;120分钟至180分钟按三小时收费;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钟楼生态临时停车场:停车超过1小时后实行累进计时收费,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按两小时收费;120分钟至180分钟按三小时收费;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太乙大道临时货运停车场:停车超过1小时后实行累进计时收费,小型车辆停车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按两小时收费;120分钟至180分钟按三小时收费;依次类推。中、大型车辆停车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按两小时收费;120分钟至180分钟按三小时收费。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征求意见稿显示明确,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咸宁市发改委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停车服务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收费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工作效率。实施收费时,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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