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鄂东新闻

90后“程序猿”走偏门非法牟利120万元,5人被浠水检察院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09:41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胡婷、吴航帆)因开发利用虚拟币交易软件供不法分子从事网络诈骗,从中非法牟利120万余元。日前,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中5名90后软件开发设计者依法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通讯员供图

一起网络诈骗案,牵出背后“技术团队”

“我要报案,我在网上炒股,被骗74万元……”今年5月21日,浠水县李女士到公安局报案。

据李女士介绍,今年3月份,她在翻阅某APP时弹出一则荐股广告,便添加了广告页面联系人的微信,并被“引流”至一个“荐股大师粉丝”微信群。

在“大师”的指导下,李女士前期投资炒股略有盈利。尝到甜头后,李女士在后期投资理财中,被引诱至炒虚拟货币诈骗平台。在充值74万余元后,李女士突然发现无法提现,她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公安机关立案后,围绕虚拟货币诈骗APP展开侦查,一个以出售虚拟币软件非法牟利的软件公司浮出水面。

扣押的作案工具。通讯员供图

一单丰厚的生意,“大象”团队铤而走险

天津大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米科技公司”)于2014年成立后,一直从事类期货、数字货币、商城等交易类软件平台制作。该公司法人代表欧某在2019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在老挝做生意的汪某。

天津大米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通讯员供图

汪某自称在东南亚从事数字货币交易生意,希望欧某能帮助其开发一款网上虚拟币交易软件。欧某心里十分清楚,虚拟币的主要用途就是为网络黑灰产业提供洗钱服务。他们公司生产的这款软件,很可能就是被境外电信诈骗团伙用于境内外网络诈骗。但是,在丰厚报酬面前,他心动了。

欧某片面地认为自己只卖源代码,并没有从事网络诈骗行为,即使有风险也与自己无关。所以,他便召集大米科技公司7名年轻的技术骨干,成立代号为“大象”的项目组,开始软件的编写、测试、修复、前段设计、后端维护等工作。

经过一个多月的开发设计,该软件终于如期完成。2019年9月,欧某将程序源代码交给汪某,还两次派技术人员去老挝搭建、运营网络平台,并进行系统调试和培训。10—11月,大米科技公司先后2次派出技术人员专程赶到老挝,帮助汪某解决相关系统BUG问题,从而使该网络诈骗平台顺利运转。在此期间,双方通过加密信道长期联系。

事实上,汪某等人拿到该软件,换上“马甲”,就能够从后台操控用户投资的虚拟币。用户注册登录后,就会拥有个人币址钱包,将虚拟币充到钱包后,即可在平台上实现“冲币”、“交易”和“提币”等功能操作。

网络用户在操作中,汪某所在的平台方通过后台技术处理手段,将客户的虚拟币占为己有,导致用户无法提现,从而造金钱损失。受害人李女士投资的74万元最终在该平台无法提现,就是因为该款软件经过二次开发后的“杰作”。

一次贪婪的举动,最终带来牢狱之灾

2021年6月,浠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截止到今年8月23日,汪某所在的诈骗团伙利用该款软件从事网络电信诈骗案件24件,涉案金额高达750万余元。而作为软件开发设计方,大米科技公司的欧某等人从中获利120万多元。

7月2日,浠水县公安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仔细审阅了案卷,讯问了嫌疑人,并核实了相关证据。

浠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本案。通讯员供图

检察官认为,在主观上,欧某等人明知我国禁止开发虚拟货币平台,“大象”项目很有可能被他人用来实施电信诈骗,有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在客观上,欧某等人依然参与开发设计,承接交付该项目,还为不法分子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百万余元。所以,欧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8日,该院以欧某等5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另外3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该院拟作不起诉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刘璐】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