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甘建国、夏雷)“张法官,我公司摊上大麻烦了,刚刚收到法院传票,银行要我们公司给付425万元本金及产生的利息,怎么办啊?”近日,蕲春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张双全接到了联系企业蕲春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总打来的电话。
接到电话的张双全立即前往该企业了解情况。
该食品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猪、牛、羊机械化屠宰生产企业,年工业产值过亿元,实现年利税500万元,是全省县级唯一一家具有国际领先技术处理屠宰废水的A类生猪屠宰企业。
经了解,2019年7月31日,被告宋某因经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急需资金周转,与其夫郑某向蕲春某银行借款450万元,期限两年,该汽车销售公司及有关联的四个个人提供保证担保。因当时该食品公司董事会改组不久,公司印章管理不善,该公司前任董事长在公司领导层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借款合同上盖章,成为唯一有履行能力的六个连带责任保证人之一。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仅偿还小部分贷款,尚有425万元本金及利息未及时偿还。蕲春某银行遂将两个借款人和六个连带责任保证人起诉到蕲春法院。
张法官认为,原告起诉八被告是依法行使自身权利,公司必须迅速委托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准备应诉,作为该企业的驻点干警,将做好相关协调沟通工作,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经了解,该案已分给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雷卫东办理。雷专委认真听取了张双全的汇报,认真研究分析后,仔细拟制方案,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地进行协商,听取各方想法和意见。
最终,蕲春某银行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