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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法院为企业讨回货款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08:42 来源: 咸宁日报

“对方公司已经被注销了,人也找不到,我自己都觉得没希望了,可承办法官一直坚持说再查查。没想到,钱真给要回来了!”申请人甲公司负责人孔某某感谢地说道。

甲、乙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砂带,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后乙公司拖欠货款未还,双方因此发生纠纷。2019年,甲公司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判决乙公司按期支付货款36000元。

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甲公司向通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周继洲向乙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出乎意料的是,乙公司早于2020年12月被注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也不见了踪迹,执行陷入了僵局。

面对难题,执行干警不愿轻易放弃,一方面认真梳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另一方面多方查询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后经多方打听,了解到乙公司股东指定其子公司将乙公司吸收合并,并依法承继乙公司的债权、债务。执行干警随后向甲公司详细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及其法律权利。2021年7月,甲公司向通城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丙公司为被执行人,该院依法裁定变更丙公司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丙公司一次性将所有欠款支付到位,该案顺利执结。

(陈琼)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