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章丁、胡晨)10月26日,远在湖南省洪江市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小久(化名)收到了来自罗田县检察院的司法救助款,她的母亲胡大姐联系到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金玲再次表示感谢,并说这笔钱将用于小久继续读书,她希望小久能够如愿以偿,成为一名优秀的幼师。

检察官到胡大姐家中为她办理司法救助手续。通讯员 供图
“胡大姐您好,我们发现小久是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需要向您了解一些情况。”早在今年4月,金玲就曾主动联系过胡大姐。
“司法救助是什么?我没听说过。”听完检察官对司法救助的详细解释,胡大姐还是有些似懂非懂,甚至一度怀疑这是假的。直到检察官来到她的家中。
胡大姐的女儿小久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案发后,虽然被告人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民事赔偿陷入困境,而小久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障碍。于是,胡大姐带着小久离开了生活多年的罗田县,投靠远在湖南的娘家。胡大姐的娘家并不富裕,和胡大姐家庭一样,都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由于患有精神疾病,胡大姐不能工作,她和两个未成年子女依靠丈夫李某的收入维系生活。然而,一年前,李某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罗田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案件过程中,未检检察官王丹了解到胡大姐的家庭情况,当即与民政部门积极协作,认定小久和她的弟弟为“事实孤儿”,并申请到相关补助。可是,两个子女都要上学,胡大姐的病情也需要长期吃药控制,尽管有低保和相关补助,三人的生活依然捉襟见肘。
胡大姐告诉检察官,小久回到湖南后,心理障碍缓解了很多,她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幼师,目前就读于当地学校的幼师专业,正在积极备考幼师资格证。女儿逐渐走出心理阴影,努力上进,她感到很欣慰,但学杂费、生活费还是让她有些犯愁。没想到检察官主动找到她,为她办理司法救助,让她看到了希望。
经过实地走访和相关调查,检察官认定小久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在胡大姐的积极配合下,完善了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资料。罗田县距离洪江市800余公里,距离阻隔不了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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