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聂丹芬)“中央三令五申,但我没有克制住贪欲,抵挡住诱惑,财迷心窍,私设‘小金库’,一步步沦陷,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庄严的法庭上,麻城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副主任、木子店派出所原所长刘世发深刻反思、懊悔不已。
10月28日,刘世发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世发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并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刘世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现场就是一个活生生的警示教育课堂,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极大震撼,也让我们亲身体会到法律的威严。”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保持对纪法的敬畏之心,从小事小节做起、严起,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守住底线,洁身自好,克己慎行。
近年来,麻城市纪委监委把强化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三不”、建设清廉麻城的重要举措,持续发力,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机制,依托法院庭审这一特殊平台,根据“领域相近、层级接近、岗位相似”的原则,分层分类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精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场次。同时,采取观看警示片、通报典型案例、宣布处分决定等形式以案说纪、以案释法,推进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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