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军为咸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1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决定:
杨军为咸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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