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邱德勋)11月11日,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驾驶人吸毒注销公告》,对辖区8名社区戒毒人员、两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驾驶证予以注销。注销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第六款相关规定。
该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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