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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纪委通报阳新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22:12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褚栋)11月16日,黄石市纪委通报了阳新县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该县公安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大队一级警长刘某某酒后驾驶问题,被执勤民警查获,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


据悉,2020年6月8日,县公安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大队一级警长刘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2020年11月14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刘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纪检监察部门还通报了阳新一中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某某醉酒驾驶问题,浮屠中学原教务主任董某某醉酒驾驶问题,阳新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费某某酒后驾驶问题,阳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某某酒后驾驶问题。


通报指出,上述5起酒驾醉驾违法问题的发生,暴露出阳新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我要求不严、侥幸心理作祟,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和曝光,表明了县委、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阳新县纪委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极端危害性,从严从实约束自己,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王焱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