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涂顺)12月2日上午,武穴市纪检监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武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对6起留置案件,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2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021年以来,武穴市纪委监委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稳中求进,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武穴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高国峰通报2021年市纪委监委查处的典型案件时如是说。
张朗书案
张朗书,1968年7月出生,历任武穴市招商局工会主席、副局长,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经查,张朗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报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张朗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价值观念扭曲,纪律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构成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朗书开除党籍处分,由武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朗书犯受贿罪。
田建军案
田建军,1965年7月出生,原武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市建瓴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经理。经查,田建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田建军身为国企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构成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田建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武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决田建军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王水桃案
王水桃,1958年出生,历任石佛寺镇魏高邑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石佛寺镇副主任科员兼魏高邑村第一书记。经查,王水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集体资金中报销个人费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套取集体资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反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利用村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较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担任乡镇干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授意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收购他人股份,涉嫌强迫交易罪。
王水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法纪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水桃开除党籍处分,由武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郭志敏案
郭志敏,1972年出生,2009年至2019年任武穴市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副科长。2019年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股级干部。经查,郭志敏违反国家法律,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郭志敏身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胆大妄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构成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武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武穴市监委给予郭志敏开除公职处分;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决郭志敏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陈文静案
陈文静,1990年6月出生,武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原工作人员。经查,陈文静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陈文静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构成职务犯罪,且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武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文静开除党籍处分,由武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将陈文静予以辞退;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文静犯贪污罪。
兰佳国案
兰佳国,1965年1月出生,曾任武穴市公安局党组成员、交警大队大队长。经查,兰佳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兰佳国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兰佳国开除党籍处分,由武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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