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日报(记者 杨靖 通讯员 盛莉)“别总你好,中心现在取消了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的保证金制度,以后都不用再交5%的保证金了……”11月25日,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深入我市各房地产企业,为企业宣讲相关政策,关注企业建设发展情况。温暖贴心的服务让中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别传君激动不已,他感慨:“取消5%的保证金,让我们企业有更充足的资金投入到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中去,真是给我们企业送来了‘真金白银’的‘大红包’啊!”
据了解,按照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管理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开发企业作阶段性担保的,须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手续、缴纳个人贷款总额5%-10%的保证金后才能放款。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今年八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既简化了贷款发放流程,减少了工作量,又为企业减少资金占用率,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截至目前,我市共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保证金787.5万元,并清退企业历年上交保证金2797.26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负责人尹兵表示,将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环境,以“听民声、解民忧、暖民心”作为今后工作的出发点,深化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潜江日报 杨靖 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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