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海事局相关工作人员检查船舶证书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吴冲)为有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近日,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预案,深入客运渡口、码头,提醒督促各船主、船员切实做好恶劣环境下的各项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六不发航”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辖区内水路运输秩序安全有序。
为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近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厘清该市各涉水地方政府和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水上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水上安全事故做了详细规定。
《通知》明确了强化水上安全组织领导,落实源头管理,严格水上经营活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应急管理和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落实水域、船舶、船员全覆盖管理,进一步强化部门分类负责和以县、乡两级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水上安全生产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牵头责任,组织、协调、督促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落实水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履行属地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村民委员会要履行自治责任,督促船舶所有人和作业人员申请办理证照、保险等手续,教育村民遵守安全规定,维持水上安全生产秩序;涉水活动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使用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船舶和设施;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水利等职能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目前,咸宁市交通运输部门已督促乡镇完成生活交通船舶标识化管理2141艘,取缔“三无”采砂船舶5艘,拆解闲置、用途不明船舶41艘,对生活交通船舶实施精准定位管理,建立“人防+技防”长效监管机制,已落实项目资金,完成275艘生活交通船舶的定位安装,其他船舶将在2022年完成定位安装,建立交通、渔政、属地乡镇和第三方四级监控平台实施日常监控,确保辖区内水路运输秩序安全有序。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人员检查葛洲坝嘉鱼水泥码头安全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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