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田城)1月6日,咸宁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毕奎明在向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报告时说,过去五年来,咸宁市检察院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展现司法作为,助力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合理诉求。

《报告》显示,5年来咸宁市检察院大力推行“以人为本”司法理念,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2899人,决定不起诉1593人。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具有重大争议或影响的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189件。对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提出从轻量刑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103人,适用率目前已经提高到85.2%,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592人,法院采纳6771人,采纳率89.19%。
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政策。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办案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2件708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19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304人,起诉250件365人。与公益组织协作配合,帮助52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学或顺利就业。开展防性侵、防染毒、防电诈、防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宣讲533场次,受教育30万余人次。
有力防范和纠正司法偏差。对审查认为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84件1026人;对审查认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08件371人;纠正漏捕824人,纠正漏罪、漏犯1150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35件次,在审判阶段提出纠正违法505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591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37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631件,发出检察建议822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并移送犯罪线索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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