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陶辉、胡小军 通讯员杨志文)1月6-7日,黄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分别提出意见建议,收到建议后,黄冈市教育局第一时间与人大代表张鄂电话沟通并对建议进行回复。
对于人大代表张鄂提出的《建议尽快出台政策,对校外托管主体进行监管》意见建议。 黄冈市教育局回复,经过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了解到,托管服务类机构按照两种情况分类登记。
一是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根据《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已登记托育机构的备案。
二是幼儿园外托管服务和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这类机构只能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不可从事课余辅导、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类业务,所以可以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如若涉及后置许可事项,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办理相关许可。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