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崔凌卓 报道:近日,郧阳区公安分局起诉一起挪用资金案,为企业追回损失6.5万余元,受到辖区企业好评。
经查,2018年1月至9月,原寿康永乐“郧府生活广场” 38岁女员工夏某利用自己“前台主管”的职务之便,先是以“换零钱”、店长办理团购为名直接从下属手中拿走公司营业款7万余元,接着私自截留收到的销售货款6万余元。后来,干脆出示虚假购销合同拿走茅台酒等价值8万余元的贵重商品。至被移送起诉前,夏某退还资金6.5万元。
1月10日,夏某在被取保候审后,其挪用资金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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