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视频会召开,宣读了《荆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全市“禁燃”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
根据《方案》,在荆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北至海子湖,南至长江,东至南北渠,西至引江济汉渠;荆州高新区,即太湖港管理区范围;乡镇镇区,即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重点场所和特定区域,包括公墓、宗教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
据了解,此前发布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自2020年1月15日起5年内,荆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域禁鞭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实行村民自治,按程序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营造文明乡风。(记者熊丹)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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