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1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田第潘)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时,检察机关如何做好做实提前介入?围绕侦查、逮捕和起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如何衔接?2月11日,记者从武昌区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推出了全省首个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明确规定社会关注度高的“七宗罪”,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侦查。

武昌区检察院召开的“侦捕诉”一体机制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耿珊珊摄
这个“侦捕诉”衔接机制将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收集以及法律适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跟踪反馈等方式,将案件审查环节向捕前、捕后两端延伸,实现了各诉讼阶段有效连接,提升了办案质效。
在侦查时,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介入?该机制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及重大恶性的刑事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社会关注或热点案件等7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应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
“1.2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是武汉首例大型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公安机关启动“侦捕诉”机制衔接后,检察官办案团队经商请提前介入,开展捕后跟踪引导取证,从立案之初的4名被害人到最终认定的99名被害人,从最初查证的涉案金额266万元到最终认定的诈骗金额1645万元,检察官会同办案民警深挖余罪,系统研判犯罪集团组织架构、团队分工、诈骗手段、运行模式,明晰下步侦查方向。在审查移送起诉后,武昌区检察院仅历时28天就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并成功追诉4名漏犯。
武昌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全面推行“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对后期案件突破起到了关键作用。
据悉,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配合机制的意见》,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等工作机制作出规定。
“法律法规层面,只规定了大方向,具体机制的实施细则都在工作实践中完善形成。”武昌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侦捕诉”衔接机制将弥补捕后诉前阶段存在的“监督空白”,大力解决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衔接不畅、诉讼拖沓等问题,推动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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