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4日讯(记者柯立 詹松)“谷爱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近日引发网友热议。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张志成。长江日报记者詹松 摄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博截图。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2月14日在2022北京新闻中心“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进入冬奥会赛时以来,我们完善侵权线索快速处置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处置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组织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利用奥林匹克元素开展商业活动、恶意抢注奥运会冠军等公众人物姓名商标、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这些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保护机制,深化了保护成果,强化了严格保护的导向。”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专场新闻发布会现场。长江日报记者詹松 摄
那么,谁才能拥有“谷爱凌”商标?长江日报记者询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人员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通俗地说,拥有“谷爱凌”商标的应该是谷爱凌本人或者她授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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