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6日讯(通讯员周晶晶)快乐的时光总是那么短暂!春节假期结束后正式上班,“不想上班”这个关键词甚至冲上了微博热搜。春节假期刚过,大家一定还沉浸在美酒和美食的欢乐中吧,亲朋好友、同事熟人会聚在一起吃饭,喝酒成了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美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哟,酒后驾驶说走就走,更是不可取!
随着酒驾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对社会及他人造成巨大危害,国家将酒驾纳入刑法,在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而酒后驾车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担赔偿责任,也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酒驾的标准。酒驾分为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两者都是根据血液中究竟浓度进行评判,如果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那么驾驶员就属于饮酒驾驶;如果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则属于醉酒驾驶。
酒后驾车的危害是巨大的,在酒精的麻醉作用下,人体对光、声音等刺激的反应时间会延长,触觉能力降低,并且会高估自己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无法做出正确有效的应急反应。酒驾不仅会增加事故发生风险,同时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可谓是损人不利己。
可能有人会说:“我买了商业保险,出事了有保险公司赔。”那么,酒驾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呢?

在人身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属于责任免除,也就是说,因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车险中,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也都明确规定“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因此酒后驾驶无论是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还是自己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是不赔的。
也有人会说:“除了商业险,还有交强险呀,商业险不赔,交强险总可以赔吧?”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驾驶人饮酒驾驶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需按照正常保险责任进行赔偿;而如果是因为醉酒驾驶引发事故,则只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对驾驶人进行追偿。而对于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酒驾发生事故,最后买单的还是自己。
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酒驾驶是一件害人又害己的事情,所以一旦喝了酒,就千万不要再怀着侥幸心理开车,不要等到事故发生再后悔,而此时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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