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8日讯(记者夏晶)刚购买的二手奥迪停在小区内被人解锁开走。警方受理后60天没有侦破,彭某以车辆被盗为由诉请保险公司依机动车盗抢险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结果却发现另有隐情。
2020年1月20日,市民彭某从二手车公司购买一辆奥迪牌小轿车,并于当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包含机动车全车盗抢险的商业险。同年8月21日,彭某报警称,该车停在其小区停车场被人偷走。警方调查发现,当日凌晨,有人用仪器破解了车辆密码,将车开走。公安机关立案,超过60天未侦破,彭某遂以车辆被盗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保险公司依机动车盗抢险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该案件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彭某的诉请。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来自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余亮、张刚良发现,在该案中,一份视频证据有点蹊跷。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天,开走该车的有数人,他们目的明确、线路清晰地驾驶其他车辆来到被“盗”奥迪车所在停车位,在“盗”走涉案车辆前,花了20分钟不断以打电话、绕车观察等方式核实车辆情况。更让人疑惑的是,被“盗”车辆所在停车位属于公共区域且有视频监控,但拖车人的所有行为均公开进行并未采取任何防范监控措施,与盗窃行为“秘密窃取”不同。
而在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还显示,被“盗”车辆虽登记在原告彭某名下,但其并未实际支付购车款,购车款全部由彭某生意伙伴支付,而且购车款也并未支付给卖方,而是支付到了第三人的账户中。
余亮律师将上述两个疑点提交给二审法院。经审,二审法院认为,被保险车辆因民事纠纷被拖走,不属于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并依此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彭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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