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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加装护栏,楼上安上监控,侵不侵犯隐私,法院社区这样调解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9日11:48 来源: 大武汉客户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9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姜泰阳)楼下在公共平台上安装了护栏,楼上为保安全安装了摄像头,监控公共区域,楼下邻居认为此举侵犯隐私,两家闹得不可开交。2月18日,记者获悉,得益于江岸区法院和百步亭社区的联合调解,两家人重归于好。

法官察看现场。通讯员 姜泰阳 摄

2019年,家住二楼的潘师傅家将公共平台安上围栏、搭了顶棚供自家晾衣服、乘凉,楼上的张奶奶认为,不法人员很容易借助该护栏进入自家房内,赶紧让女儿加装摄像头监控这个区域。这下潘师傅一家又不乐意了,担心家里的一举一动都会被看到。

潘师傅一家认为,张奶奶得把摄像头拆了。张奶奶则认为,安装摄像头并无不妥,因为楼下擅自装了护栏,为了保障自家安全,才不得已而为之。

双方多次交涉,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江岸区法院百步亭法庭走访社区排查隐患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决定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化解这一邻里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同时联系了社区调解员一同前往现场查看。

法官和调解员一进门,潘师傅的情绪就十分激动,扬言“他家要不把摄像头拆除,就有好戏看!”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矛盾激烈,不能急于围绕矛盾本身开始调解,而是通过与其母亲沟通,平息情绪,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

通过耐心沟通法官了解到,张奶奶的老伴去世后她一人独居,常担心人身、财产安全。她认为潘家安装的护栏离自家阳台相差不远,不法人员很容易借助该护栏进入房内,为了保障自身及财产安全,不得已才加装摄像头。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官联系物业公司及城管部门,查看潘家安装的护栏是否涉及违法搭建,同时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城管及物业公司多方到庭参与调解,耐心为两家人释法明理。经过几轮调解,潘师傅一家理解了张奶奶安装摄像头的无奈之举,主动拆除了护栏,还专程带礼品去看望张奶奶,两家人重归于好。

【普法热点】关于隐私权,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该条规定给出了隐私权的含义,对法律保护的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延展。

民法典还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归纳和列举。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