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徐丹 通讯员高雷)近日,长江日报刊发报道了《地笼捕鱼0.19公斤 购鱼放流300公斤》的新闻,其中提及禁用渔具,引起钓友们的热议。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在长江流域禁渔最新规定中,36种渔具被禁用,其中包括4种钓具,钓友们一旦使用这4种钓具钓鱼就会涉嫌刑事违法。
2021年12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正式实施,列举了禁用的36种渔具,除了刺网、围网、拖网等违规网具外,禁用渔具名录增加了钓具、笼壶等大类,并对相关渔具的结构、作业方式及危害性作了说明,相较于原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的14种渔具,现行规定不仅数量增加,分类也更加清晰,对渔业执法更具指导性。
其中新增的4种钓具分别是: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
7个钓钩违法,那2钩~6钩(俗称串钩)可不可以使用呢?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长江禁渔专业队队长张志军表示,早在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禁捕期间禁止一人多竿、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张志军解释说,湖北省的相关规定与新版名录并不冲突,在禁捕水域使用2钩~6钩进行垂钓,将面临行政处罚。
张志军介绍说,目前在长江、汉江流域全时空全时段,东荆河流域3月1日—6月30日禁渔期内只允许一人一钩一线娱乐性垂钓,东荆河流域非禁渔期内可使用合规渔具捕捞;若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捕鱼,都将依据刑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张志军提示,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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