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王贵生、万劲)“抱着侥幸心理,第二次酒驾被查,付出了高昂的成本,我一定下决心痛改前非!”2月15日,因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的雷某某对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说,“今后再也不酒后开车了!”
2月11日13时许,家住广水市李店镇的雷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由应山办事处四贤路行至印台山隧道口路段时,被交叉执法的蔡河交警中队执勤民警例行检查,现场采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经查,雷某某于2021年6月17日因酒后驾车被应山交警中队处罚过,属二次饮酒驾车。
面对二次酒驾行政拘留5日、酒驾罚款2000元、无证罚款500元、无牌罚款200元的处理结果,雷某某悔恨不已:“去年6月的一次酒驾被查处,我没从本质上触动灵魂,导致今年仍抱侥幸酒后驾车,被查是必然的,罚款、拘留我活该!一定要汲取教训。”
“酒后驾车,生命打折。有酒即无舵,早晚闯大祸。”酒后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然而,雷某某被查了一次又一次,不断“挑衅”法律的权威,二次酒后开车上路,最终自己把自己喝进了牢房,受到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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